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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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3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
唐健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
认为公司业绩指标、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达标,公司及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三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相关授权,除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
励对象外,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本计划符合解锁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办理其已获授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72万股的解锁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锁名单
进行了核查,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
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
就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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